新 闻 资 讯
长虹集团官方微博称,,,邓超已经正式加盟长虹,,,将出任长虹CHiQ产品司理一职,,,加入CHiQ产品的设计与研发。。。。同时,,,也将约请所有用户都加入其中。。。。
显然,,,邓超不会真到长虹“朝九晚五”做产品司理。。。。他主要的时间和精神仍将投入演艺事业,,,与长虹相助的实质仍是“形象代言人”。。。。
新《广告法》第38条划定,,,“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、效劳作推荐、证实,,,应当依据事实,,,切合本法和有关执法、行政规则划定。。。。”通俗地讲,,,长虹电视若出 现质量问题,,,邓超有可能要肩负相关责任!但让一个明星给电视机的质量把关,,,真的靠谱吗?????现在邓超以长虹兼职员工、产品司理的角色出席种种活动,,,树立企业形 象、吸引眼球的作用起到了,,,还回避了相关责任!
新《广告法》对明星代言有诸多限制。。。。好比保健品不得使用明星代言,,,某瘦身产品只好将范冰冰形象从宣传品及外包装撤下。。。。现在,,,可以请范大玉人做“产品司理” 了!再好比规则“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效劳作推荐、证实”,,,男明星代言妇女用品的财路看似会被断掉。。。。别担心,,,可以请他做产品司理……
成龙、李冰冰、汤唯、李玉刚等明星为地产项目代言的情形相当普遍。。。。一套屋子动辄百万、万万,,,若是主顾诉开发商进而获胜,,,明星要赔的钱生怕会远远凌驾收取的 代言费。。。。并且明星不是业主,,,没有代言资格。。。。什么?????送成龙一套,,,可以呀,,,但人家纷歧定看得上您的项目!现在好了,,,用“照料”、“司理”的头衔就可以解决问 题,,,广告法管不着!
邓超不是第一位成为企业“员工”的形象代言人更不是最后一位。。。。早在6月17日,,,Angelababy(杨颖)就成为 “扫货神器”(洋码头旗下APP)的明星产品司理。。。。
上个月,,,汪峰揭晓《我想当个产品司理,,,于是我要做fiil耳机》一文,,,听说还投了几百万美元并自任董事长。。。。“为自己代盐”的老板也不在《广告法》统领规模之内。。。。
“产品司理”之门洞开,,,新《广告法》对明星代言的种种限制将形同虚设。。。。